ST龙韵:关于收到2025年度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25 年度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时的业绩承诺
2022 年9 月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公司全资收购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辰月数据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辰月”)。同日,公司与上海辰月原股东徐州和 恒信息技术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徐州和恒”)、湖州树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树彤”)及上海辰月以及徐州和恒有限合伙人段佩璋、 普通合伙人段泽坤,湖州树彤普通合伙人李龙波、有限合伙人顾明,签订了《股权 收购协议》,上海辰月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逐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1,070 万元、1,660 万元、2,070 万元,承诺期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总和为 4,800 万元。承诺期内,若上海辰月截至期末累积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积 承诺净利润,则承诺方对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相应补偿。
(二)业绩承诺方案调整
2022 年12 月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上海辰月原股东徐 州和恒、湖州树彤及上海辰月以及段佩璋、段泽坤、李龙波、顾明,签订了《股权 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案调整如下:
原承诺期“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变更为“2023 年度、2024 年 度、2025 年度、2026 年”,2022 年度不再进行业绩承诺,原业绩承诺“2022 年 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逐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70 万元、1,660 万元、 2,070 万元,承诺期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总和为4,800 万元”,变更为“2023 年度、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逐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660 万元、 2,070 万元、2,580 万元、2,770 万元,承诺期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总和为9,080 万 元”,同时,相应调整业绩补偿计算方式,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各 会计年度结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之鉴证报告》之后,若实际 经营业绩未达业绩承诺,则触发业绩补偿条款,以变更后的股权收购交易补偿公式 为原则进行业绩补偿。
(三)业绩补偿公式
1、如标的公司在2023 年、2024 年、2025 年中任一年度期末实现的净利润低 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90%,则需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否则,无需向上市公司 进行补偿。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 = (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末承诺的净利润一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末实\]
\[现的净利润, \div 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 \times 乙方已收到的交易对价款一累计比 \square 补偿金额\]
2、如标的公司截至2026 年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但不低 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50%的,丁方将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应当补偿的金额按 照如下方式计算:
\[2026 年应补偿金额 = (标的公司截至 2026 年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一标的公司\]
截至2026 年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之 交易价格(即20,000 万元)-累计已补偿金额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辰月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07342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上海辰月2025 年度 实现净利润为2,003.49 万元,完成率为77.65%,2025 年未完成承诺业绩。按照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由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的补偿金额为 1,059.33 万元。
三、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为现
金1,059.33 万元。至此,业绩承诺方2025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的业绩补偿义务已 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