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仙鹤股份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5,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2,05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5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815.42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4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7734号《仙鹤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来管理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存在的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经营影响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鹤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收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睿 赵冠群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