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规范、健康 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水 平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可持续发展 (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对 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3 名,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成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ESG 工作方面
的资料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与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的 专业知识或管理经验。公司应为委员会成员提供必要的ESG 相关培训,持续提 升其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议题的履职能力和专业判断水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审议与监督:审议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愿景、中长期战略 规划、管理方针及年度工作目标,监督其实施及达成情况,并给予建议;
(二)风险评估与治理:指导并监督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小组开 展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相关风险(以下简称“ESG 风险”)事项研究、 分析、识别、评估和应对,将ESG 风险融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中,并对重大风 险提出应对意见;
(三)利益相关方沟通:审议公司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策略及实质性议题矩 阵,确保有效维护公司声誉,并确保设有相关政策有效促进公司与利益相关方之 间的关系及保护公司声誉;
(四)监督信息披露质量:审阅公司年度ESG 报告、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 告及其他对外ESG 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一致性、真实性与完整性;
(五)审核重大资本配置:审核与节能、减污相关的重大设备投资预算及重 要资本支出事项,听取管理层关于环境相关监测设备配置与运行情况的汇报,并 对相关重大管理事项进行监督;
(六)资源保障与能力建设:审议ESG 相关的人财物资源配置方案,关注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ESG 议题上的履职能力与培训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
事会的授权对本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事项做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会 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 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ESG 执行工作小组职责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下设各执行工作小组,执行工作小组 负责人由公司各专职部门负责人担任。执行工作小组在委员会的指导下统筹及推 进公司各项ESG 工作,ESG 执行工作小组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ESG 管理方针、策略和整体目标,制定并执行ESG 各个层 面的具体工作计划;
(二)识别ESG 重大议题(包括但不限于气候、森林、水以及废弃物管理 等),分析所识别的ESG 重大性议题如何与公司策略、愿景、价值观和业务相联 系;
(三)分析ESG 风险与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的关联,以及提出风险控制 建议;
(四)定期统计、分析ESG 相关数据,并提交委员会审议以便其了解公司 ESG 管理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五)协助编制公司年度ESG 报告,并提交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及批准予 以披露;
(六)组织并推进集团所属各公司碳盘查、碳核查工作,协调统一碳排放信 息披露口径,确保上市平台相关披露的一致性;根据客户需求组织开展产品碳足 迹核算与认证工作,将拟选用的第三方机构及主要方案按要求报委员会审议或备 案;
(七)根据下游客户需求,推动集团所属各公司产品的可持续森林认证工作, 建立主要上游供应商的定期评估机制,并关注、督促主要上游供应商的森林认证 情况,确保木材等原材料采购不涉及高毁林风险区域;
(八)组织并指导集团所属各公司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等要求提交环境信息披露信息;对纳入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企业名单的,督促按时完成报告编制与上报工作。相关报告经所属公司负责人确 认后,报委员会审核;
(九)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推进节能、减污及相关环境监测设备的合 理配置;对各公司环保设备的选型、设计及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协助 审核各公司年度节能、减污相关设备投资预算,重大事项报委员会审议;
(十)组织开展ESG 培训、宣传及文化建设,提升管理层及员工ESG 意识 和履职能力;
(十一)履行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可持续发 展(ESG)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 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的其他一名委员召集。
临时会议由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七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 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主任委员应当在 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八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 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二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 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 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形式,表决方式 为举手表决,亦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取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表决方式为 传真书面表决。
第二十三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如有必要,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 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 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该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 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