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材料”或“原告”)为 案件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7,048,691.20 元,后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变更诉 讼请求,调整后的诉讼金额为人民币6,248,691.2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6 年4 月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6),因与云南建投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的买 卖合同纠纷,三棵树材料向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6)云 0127 民初1937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一审调解结案,公司将密切关注 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
二、本次调解情况
经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确认被告欠付原告货款6,248,691.20 元;
(二)由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方式,于2026 年6 月30 日前支付原 告货款2,080,000 元,于2026 年9 月30 日前支付原告货款2,080,000 元,于2026 年12 月31 日前支付原告货款2,088,691.20 元;
(三)保全费5,000 元,由被告承担,被告于2026 年6 月30 日前支付给原 告,法院不再向原告退费;
(四)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款项,则被告还需支付原告律师费8,000 元及 保全保险费2,820 元;
(五)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款项,则被告还应支付原告以剩余未付款项为 基数,自2026 年5 月8 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行;
(六)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款项,则原告可就剩余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
(七)原被告双方因本案产生的经济纠纷一次性解决;
(八)案件受理费30,570 元(已减半),由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减半收取为 27,770 元,由被告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调解结案,《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 律效力,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