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3年9月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视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发生下列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含)的区间时,公司可决定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及时公告,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4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
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24,1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448,3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4%。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用途 |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元) |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以价格上限22.48元/股测算)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回购实施期限 |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5,000至10,000 | 2,224,199至4,448,399 | 0.57至1.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