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和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5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9,343,352股减少至389,322,77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89,343,352元减少至389,322,77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及2023年9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泰晶科技半导体工业园
2、申报时间:2023年9月19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22-3308115
5、传真:0722-3308115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