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具有必要性。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后的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苏 灵) (易 铭) (田韶鹏)
2023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