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29,296.11 | 289,538.3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89,523.82 | 289,538.36 |
所得税费用 | -30,113.56 | |
未分配利润 | 60,227.71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