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蔚蓝生物(6037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0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3年5月17日,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7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7月22日为授权日,授予50名激励对象1,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根据前述事项调整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13.18元/股,计算过程为P=(13.28-0.10)=13.18元/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七、备查文件

1、《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