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现就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林英庭、王京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