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日辰股份股票代码:603755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
一致行动人一: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1号楼505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1号楼505
一致行动人二:张华君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7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辰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日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4
附表 ...... 20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一致行动人一 | 指 | 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二 | 指 | 张华君 |
青岛博亚 | 指 | 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晨星致远 | 指 | 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张华君、青岛博亚、晨星致远 |
上市公司、公司、日辰股份 | 指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晨星致远将其所持有的577,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8%)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报告书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2MA3BX24G4C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 |
注册资本 | 45,375万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华君 |
成立时间 | 2015-10-08 |
经营期限 | 2015-10-08 至 2045-10-08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二)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096176552Y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1号楼505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华君 |
成立时间 | 2014-03-21 |
经营期限 | 2014-03-21 至 无固定期限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三)张华君
姓名 | 张华君 |
身份证号 | 33010619********** |
性别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姓名 | 性别 | 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张华君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青岛市 | 否 |
(二)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姓名 | 性别 | 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张华君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青岛市 | 否 |
李娜 | 女 | 总经理 | 中国 | 青岛市 | 否 |
孙珊珊 | 女 | 监事 | 中国 | 青岛市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华君为日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张华君直接持有日辰股份5.05%的股份;张华君持有日辰股份控股股东青岛博亚95%的股份,且张华君是日辰股份股东晨星致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华君、青岛博亚和晨星致远三者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晨星致远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博亚、张华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3,836,1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7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崔宝军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陈颖女士、董事屈洪亮先生、监事隋锡党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其通过晨星致远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变更为其本人直接持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变化实施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晨星致远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博亚、张华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4,413,6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32%。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晨星致远持有5,448,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2%;一致行动人青岛博亚持有53,985,2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74%;一致行动人张华君持有4,9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晨星致远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博亚、张华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3,836,1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73%。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晨星致远持有4,870,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4%;一致行动人青岛博亚持有53,985,2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74%;一致行动人张华君持有4,9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股份 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变动数量 (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晨星致远 | 无限售流通股 | 5,448,396 | 5.52% | -577,500 | -0.58% | 4,870,896 | 4.94% |
青岛博亚 | 无限售流通股 | 53,985,261 | 54.74% | 0 | 0% | 53,985,261 | 54.74% |
张华君 | 无限售流通股 | 4,980,000 | 5.05% | 0 | 0% | 4,980,000 | 5.05% |
合计 | 64,413,657 | 65.32% | -577,500 | -0.58% | 63,836,157 | 64.73%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及副总经理崔宝军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陈颖女士、董事屈洪亮先生、监事隋锡党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上述人员分别于2023年7月6日-7月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晨星致远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 卖方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交易价格 (元/股) | 股份数量(股) | 买方 | 受让方与公司 的关系 |
1 | 晨星致远 | 2023年7月6日 | 大宗交易 | 28.19 | 225,000 | 崔宝军 | 董事、副总经理 |
2 | 晨星致远 | 2023年7月6日 | 大宗交易 | 28.19 | 150,000 | 陈颖 | 董事、副总经理 |
3 | 晨星致远 | 2023年7月6日 | 大宗交易 | 28.19 | 112,500 | 屈洪亮 | 董事 |
4 | 晨星致远 | 2023年7月7日 | 大宗交易 | 27.92 | 90,000 | 隋锡党 | 监事 |
合计 | 晨星致远 | / | 大宗交易 | / | 577,500 | / |
公司相关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崔宝军先生、陈颖女士、屈洪亮先生、隋锡党先生自本次受让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受让股份。
姓名 | 所任公司职务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数量(股)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合计持股数量(股) | 合计持股占总股本 比例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合计持股数量(股) | 合计持股占总股本 比例 | |||
崔宝军 | 董事、副总经理 | 0 | 300,000 | 300,000 | 0.30% | 225,000 | 225,000 | 75,000 | 300,000 | 0.30% |
陈颖 | 董事、副总经理 | 0 | 200,000 | 200,000 | 0.20% | 150,000 | 150,000 | 50,000 | 200,000 | 0.20% |
屈洪亮 | 董事 | 0 | 150,000 | 150,000 | 0.15% | 112,500 | 112,500 | 37,500 | 150,000 | 0.15% |
隋锡党 | 监事 | 0 | 120,000 | 120,000 | 0.12% | 90,000 | 90,000 | 30,000 | 120,000 | 0.12% |
合计 | 0 | 770,000 | 770,000 | 0.78% | 577,500 | 577,500 | 192,500 | 770,000 | 0.78%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青岛博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3,985,261股,其中有16,353,2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或冻结等情形。
四、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简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3年5月23日,详情请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日辰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且不存在应当依法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华君
签署日期:2023年7月7日
一致行动人一声明本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一: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华君
签署日期:2023年7月7日
一致行动人二声明
本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二:张华君
签署日期:2023年7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华君
签署日期:2023年7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一: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华君
签署日期:2023年7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二:张华君
签署日期:2023年7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 |
股票简称 | 日辰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7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 |
一致行动人一名称 | 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一注册地 | 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1号楼505 |
一致行动人二名称 | 张华君 | 一致行动人二通讯地址 | 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晨星致远: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5,448,396 持股比例: 5.52% 信息披露义务人晨星致远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博亚、张华君合计持有日辰股份64,413,657股股份,占日辰股份目前总股本的65.3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晨星致远: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4,870,896 持股比例: 4.94% 信息披露义务人晨星致远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博亚、张华君合计持有日辰股份63,836,157股股份,占日辰股份目前总股本的64.7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华君
签署日期:2023年7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一: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华君
签署日期:2023年7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二:张华君
签署日期: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