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辰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隋锡党 于晓伟 于浩淼
签署日:2024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