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46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26,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6,5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9日至2020年9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23.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49人。
6、2020年1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7、2020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向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人。
8、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9、2021年8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1 年8月17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万股。
10、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11、2021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8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48人。
12、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2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4、2022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2 年3月14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万股。
15、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人员、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9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所有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而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除个人离职触发部分)共计129.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6、2022年6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2 年6月10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8.24万股。
17、2022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5 名人员、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 名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8、2022年9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2 年9月8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4万股。
19、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3 名人员、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 名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0、2023年6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3 年6月28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5万股。
21、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类别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实际授予数量 | 实际授予人数 | 登记完成日期 |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首次授予 部分 | 2020年10月28日 | 8.76元/股 | 323.50 万股 | 149人 | 2020年11月6日 |
首次授予中暂缓 授予部分 | 2020年11月10日 | 8.76元/股 | 10万股 | 1人 | 2020年11月24日 | |
预留授予 部分 | 2021年9月03日 | 10.69元/股 | 81.8万股 | 48人 | 2021年9月22日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批次 | 解除限售上市日期 | 解除限售暨上市数量 | 截止该批次上市日剩余未解锁数量 | 解锁人数 | 截止该批次上市日取消解锁数量及原因 | 是否因分红送 转导致解锁股 票数量变化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首次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1年11月30日 | 129.60万股 | 194.40 万股 | 145人 | 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9.5万股。 | 否 |
注1:上述数据统计时间节点均以对应的解除限售上市日为基准。
由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进行解除限售程序,并已由公司对其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9.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除此之外,自2021年11月30日以来,由于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完成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4名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29.5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9月22日,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9月22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50%。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9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已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②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4,244,466.13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金额为258,609,712.94元,较2019年的增长率达70.59%,公司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 ||||||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的44名激励对象中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 ||||||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60% | 0 | ||||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上市流通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合计为 326,500股。
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核心骨干人员 (含子公司,合计44人) | 65.30 | 32.65 | 50% | ||
合计 | 65.30 | 32.65 | 50%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9月2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2.65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变动后(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73,700 | -326,500 | 847,2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5,545,286 | +326,500 | 165,871,786 |
总计 | 166,718,986 | 166,718,986 |
注: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26,500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事项尚需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