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回购资金总额,以不高于32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均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及回购方案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0)、《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3年11月16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2、申报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大元泵业董事会办公室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5、联系电话:0576-86441299
6、传真号码:0576-86425218
7、邮政编码:317523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