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代码:603757 股票简称:大元泵业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2024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四年十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元泵业”,“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大元泵业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债券简称 | 大元转债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4.5亿元 |
债券期限 | 6年 |
发行规模 | 4.5亿元 |
债券利率 |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
起息日 | 2022年12月5日 |
付息日 |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
到期日 | 2028年12月4日 |
计息方式 | 按年计息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
计息期限 | 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2年12月5日至2028年12月4日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公开发行 |
担保方式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分别将其合法拥有的大元泵业未被质押的股份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质权人的代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浙商证券。 |
发行时主体和债券信用级别 | 中证鹏元评级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募集资金用途 | 年产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能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二、重大事项
浙商证券作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大元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6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66,703,37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958,876股后的164,744,502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2,372,25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1日。
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属于差异化权益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4941元,每股现金红利的具体计算公式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大元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1.29元/股调整为20.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自2024年10月14至2024年10月18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大元转债”将停止转股,2024年10月21日(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大元转债”恢复转股。
(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分配股利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审议程序的情况;上述分配股利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华佳
联系电话:0571-87902082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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