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徐伟建先生于2026年5月28日与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唐德毅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唐德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徐伟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47.70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9,405,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4%)转让给唐德基金,转让总价款为448,618,500.00元。?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7月13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7月10日,过户数量为9,4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韩元再(韩元再先生于2026年2月逝世,其所持有的股份继承事宜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29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1%;唐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9,4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4%,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唐德基金自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减持该部分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徐伟建先生于2026年5月28日与唐德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徐伟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47.70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9,40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转让给唐德基金,转让总价款为448,618,5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收到股东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7月10日,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转让过户登记日期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转让后 | |||
| 过户前持股数量(股) | 过户前持股比例(%) | 转让股份数量(股) | 转让股份比例(%) | 过户后持股数量(股) | 过户后持股比例(%) | ||
| 徐伟建 | 2026/7/10 | 21,089,600 | 11.31 | -9,405,000 | -5.04 | 11,684,600 | 6.26 |
| 唐德基金 | 2026/7/10 | 0 | 0 | 9,405,000 | 5.04 | 9,405,000 | 5.04 |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韩元再(韩元再先生于2026年2月逝世,其所持有的股份继承事宜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29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1%;唐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9,4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4%,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韩元再 | 无限售流通股 | 21,089,600 | 11.31 |
| 韩元平 | 无限售流通股 | 21,089,600 | 11.31 |
| 韩元富 | 无限售流通股 | 18,341,700 | 9.83 |
| 王国良 | 无限售流通股 | 21,089,600 | 11.31 |
| 徐伟建 | 无限售流通股 | 11,684,600 | 6.26 |
| 合计 | 93,295,100 | 50.01 |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唐德基金自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减持该部分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