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大元泵业股票代码:603757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韩元平住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韩元富住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国良住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徐伟建住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注: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三、四为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7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大元泵业、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 |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姓名:韩元平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26231959********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姓名:韩元富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8021961********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情况姓名:王国良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26231965********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基本情况姓名:徐伟建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26231970********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韩元平与韩元富为兄弟关系;王国良的配偶为韩元平、韩元富的妹妹;徐伟建与韩元平、韩元富系表兄弟关系。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7月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该协议自2024年7月11日生效,约定自协议生效起36个月内,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各方在向董事会和/或股东会行使召集权、提名权、提案权以及在相关董事会和/或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大元泵业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根据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取得的(2026)浙温证字第4208号公证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元再先生逝世,其生前持有的股份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半先分割至其配偶余娇妹女士名下;剩余属于韩元再先生遗产的部分,由其子女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继承。
根据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签署的《说明函》,截至2026年7月17日,就取得的韩元再生前持有的大元泵业股份,其未与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就后续持有该股份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者作出一致行动安排。
综上,该部分股份不再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股份相应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元再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3,29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1%。根据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取得的(2026)浙温证字第4208号公证书,韩元再先生生前持有的股份拟进行分割及继承;另根据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签署的《说明函》,截至2026年7月17日,就取得的韩元再生前持有的大元泵业股份,其未与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就后续持有该股份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者作出一致行动安排;故该部分股份不再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2,2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韩元再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韩元再 | 无限售流通股 | 21,089,600 | 11.31 | 0 | 0 |
| 韩元平 | 无限售流通股 | 21,089,600 | 11.31 | 21,089,600 | 11.31 |
| 韩元富 | 无限售流通股 | 18,341,700 | 9.83 | 18,341,700 | 9.83 |
| 王国良 | 无限售流通股 | 21,089,600 | 11.31 | 21,089,600 | 11.31 |
| 徐伟建 | 无限售流通股 | 11,684,600 | 6.26 | 11,684,600 | 6.26 |
| 合计 | 93,295,100 | 50.01 | 72,205,500 | 38.71 | |
注1:本报告中,占总股本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变更为“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由“合计持股93,29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1%”变更为“合计持股72,2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6年7月17日,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取得(2026)浙温证字第4208号公证书,根据(2026)浙温证字第4208号公证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元再先生逝世,其生前持有的股份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半先分割至其配偶余娇妹女士名下;剩余属于韩元再先生遗产的部分,由其子女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继承。
根据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签署的《说明函》,截至2026年7月17日,就取得的韩元再生前持有的大元泵业股份,其未与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就后续持有该股份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者作出一致行动安排。
综上,该部分股份不再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股份相应减少。
三、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及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至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具体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元再先生于2026年5月29日披露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中徐伟建先生的拟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元再先生合计将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5,3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09%,本次徐伟建先生的拟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伟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
2026年6月9日,韩元富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4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本次权益变动后,剔除徐伟建先生拟协议转让的9,405,000股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元再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66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5日,韩元富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截至2026年6月16日,剔除徐伟建先生拟协议转让的9,405,000股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元再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29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2026年7月13日,徐伟建先生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其协议转让的9,405,000股公司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元再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29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综上,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元再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29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元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国良先生为公司董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韩元平先生及王国良先生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8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为11.3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韩元平先生及王国良先生已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其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韩元平先生及王国良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韩元平先生及王国良先生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元再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系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元再先生逝世,其生前持有的股份依据公证书被进行分割、继承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元再先生生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第五节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12,152,900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转让方式 | 转让时间 | 转让数量(股) | 转让价格区间 |
| 韩元富 | 大宗交易 | 2026年3月 | 731,000 | 40.35元/股 |
| 大宗交易 | 2026年6月 | 1,646,900 | 47.78-48.04元/股 | |
| 集中竞价 | 2026年6月 | 370,000 | 50.29-50.48元/股 | |
| 徐伟建 | 协议转让 | 2026年5月-2026年7月 | 9,405,000 | 47.70元/股 |
| 合计 | / | / | 12,152,900 | / |
注:徐伟建先生于2026年5月28日与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唐德毅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徐伟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47.70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9,405,000股股份转让给唐德基金。截至目前,其协议转让的9,405,000股公司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已就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披露了相关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伟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7)等相关公告。
除前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韩元平信息披露义务人:
韩元富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国良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伟建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韩元平信息披露义务人:
韩元富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国良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伟建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西城路689号 |
| 股票简称 | 大元泵业 | 股票代码 | 60375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韩元平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台州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韩元富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台州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 | 王国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台州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名称 | 徐伟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台州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赠与□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93,295,100股持股比例:50.0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减少21,089,600股变动比例:减少11.31%持股数量:72,205,500股持股比例:38.7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韩元平信息披露义务人:
韩元富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国良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伟建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