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人,可行权数量为30万份。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专此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孙少立、孟凡臣、张永冀
2023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