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高级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的责任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薪酬标准公平、公正原则;
(二) 薪酬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效益挂钩原则;
(四) 薪酬与绩效考核及激励机制挂钩原则;
(五) 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审议、监督与实施,其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二)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目标;
(三)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年度绩效结果进行审核;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业绩奖金构成。第七条 薪酬发放方式:
(一)基本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的固定部分,依据个人知识、能力、经验、职责范围、岗位价值、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的浮动部分,按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评定,根据公司绩效薪酬具体规定进行发放;
(三)业绩奖金:指在公司关键经营性指标达成目标后,实施的激励,根据公司业绩奖金具体规定进行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年度经营目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人员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人员依据绩效考核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执行公司相关绩效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