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关于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7-10  海天股份(603759)公司公告

上证公监函〔2023〕0106号

关于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A股证券简称:海天股份,A股证券代码:603759;

海天世浦泰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联方;

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联方;费功全,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 勇,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时任董事;

费俊杰,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时任总裁;

刘 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陈凯鸿,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关于海天股份2022年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5月9日披露《海天股份关于对2022年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补充说明的公告》。上述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

合营企业海天世浦泰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世浦泰)转入3160万元,并于6月28日转回3159万元,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万元,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7%。同时,公司2022年度为合营企业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岔湖海天)代付社保费用6.58万元,期末已全部归还。由于公司时任董事李勇在海天世浦泰担任法人及董事长,在三岔湖海天担任董事,公司与上述两家合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公司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关联方海天世浦泰、三岔湖海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6.3.10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1.2条、第6.1.5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费功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李勇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时任总裁费俊杰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刘华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凯鸿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海天世浦泰实际资金周转时间较短,三岔湖海天涉及金额小且期末已归还,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及关联方海天世浦泰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费功全、时任董事李勇、时任总裁费俊杰、时任财务总监刘华、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凯鸿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