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金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堂海天”)
2、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海天”)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金堂海天向银行融资提供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金堂海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00.00万元。
2、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天府海天向银行融资提供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天府海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4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堂海天向银行融资提供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金堂海天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银行融资贷款1,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污水处理药剂费、电费、污泥处置费、人员工资等。公司对上述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金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1592091443L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捌仟贰佰万元 | |
住所 | 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新龙路157号 | |
营业期限 | 2012年4月6日至永久 | |
法定代表人 | 徐小丹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自来水项目,污水处理项目,污泥处理项目,中水回用项目的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及批准文件经营)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21,783.20万元,净资产7,536.23万元,负债总额14,246.9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638.9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463.68万元,净利润714.78万元。 |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22,418.79万元,净资产7,494.44万元,负债总额14,924.3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573.4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492.81万元,净利润-41.79万元。 |
被担保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
3、债务人:金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府海天向银行融资提供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天府海天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银行融资贷款1,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电费、污泥处置费、药剂费、人员工资等。公司对上述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569687476U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叁仟伍佰万元 | |
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广福11组98号 | |
营业期限 | 2011年3月24日至永久 | |
法定代表人 | 赵国彬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自来水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污水处理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9,758.49万元,净资产5,834.91万元,负债总额3,923.5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266.6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495.59万元,净利润1,241.76万元。 |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9,118.34万元,净资产4,932.94万元,负债总额4,185.4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535.2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301.57万元,净利润544.14万元。 |
被担保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
3、债务人: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金堂海天和全资子公司天府海天的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能够对金堂海天和天府海天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40,090.81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44.57%,其中经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74,877.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65,213.8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36,673.23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43.12%,其中经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74,877.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61,796.2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