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7,43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336.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101.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60012”《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蒲江达海”)、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屏海天”)、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海天”)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投项目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 | 已使用金额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已使用金额中现金管理金额 |
1 | 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87,035.19 | 46,500.00 | 35,580.79 | 25,000.00 | 0.00 |
2 |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 12,759.60 | 1,874.46 | 1,874.46 | 0.00 | 0.00 |
3 | 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 11,579.00 | 11,500.00 | 8,898.68 | 0.00 | 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0.00 | 0.00 |
5 |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5,226.79 | 5,226.79 | 0.00 | 0.00 |
合计 | 126,373.79 | 80,101.25 | 66,580.72 | 25,000.00 | 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
15,273.38万元(含利息等),已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6,580.72万元(不包含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芳草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以上银行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632725394 | 101,838,164.6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 8111001012400733490 | 22,389,743.3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芳草街支行 | 22807101040026446 | 195,812.9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635516428 | 28,120,317.80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 1001300000857070 | 189,748.43 |
合计 | — | 152,733,787.13 |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目前,公司共计15,000.00万元(不包含本次金额)闲置募集资金仍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承诺,在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13,616.68万元。
六、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