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回复的独立意见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相关事项回复的独立意见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4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通过对《工作函》关注问题进一步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就《工作函》中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1.关于内控审计意见强调事项段。年报及内控审计报告显示,内控审计意见包含强调事项段,原因为子公司重庆隆鑫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压铸)存在个别供应商准入、比选内控程序方面流于形式的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隆鑫压铸在更换铝锭供应商过程中,与重庆荣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荣谦)签订采购合同时未按照内控程序选择供应商,并向其支付9000万元采购保证金。
(3)公司对于隆鑫压铸及其他子公司在供应商准入资质和信用审查方面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请公司自查相关制度机制是否完善,落实情况是否到位,以及对于前期存在的问题是否采取切实的整改措施。请独立董事就问题(3)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及内部控制治理规则已建立了《采购管理》、《供方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采购控制程序》、《合格供方评价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同时在内部加强了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培训,深化各部门风险意识,强化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进一步确保该等制度能够有效实施。针对本次年审过程中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过程存在的
缺陷问题,公司已经终止采购合同并收回保证金,已落实措施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
问题:2.关于客户资信及履约能力。年报显示,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能)就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高的26家分销客户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4.63亿元。诉讼过程中,广东宾士和天津博威提出异议称与广州威能不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此外,2022年公司受广州威能等影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亿元。
(3)自查其他业务中是否存在客户就交易真实性提出异议,是否存在客户资信及履约能力存疑的情形,如有,请公司核实具体情况并说明前期销售收入确认是否审慎,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充分。请公司独立董事就问题(3)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广州威能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相关要求,并结合与分销客户的合同及相关单据凭证进行的收入确认,依据充分,不存在前期销售收入确认不审慎的情况。为维护合法权益,广州威能自2021年起对26家分销客户分批提起追回货款的民事诉讼,公司已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止目前共12家分销客户通过应诉证据和书面函对其欠款提出异议,公司将根据法院审理及公安机关侦察等进一步核实分销客户的异议情况、跟进相关事项及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独立董事:陈朝辉 张洪武 晏国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