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关于转让山东雷驰剩余股权的进展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山东雷驰剩余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期交易概述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山东丽驰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0,745万元的价格向关联方青岛富路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富路”)转让持有的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2月3日更名为:山东雷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雷驰”)32%的股权,并根据双方当日签订的《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丽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有权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以人民币18,225万元的价格,将持有山东雷驰剩余1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青岛富路。
截至2023年3月17日,公司已全部收到山东雷驰32%股权的转让款人民币30,745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7、临2021-066、临2023-001和临2023-010)。
二、本次转让股权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基于《丽驰股权转让协议》上述相关约定,公司近日与青岛富路签订了《关于山东雷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8,225万元的价格将持有山东雷驰剩余1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青岛富路,并于2023年10月17日全额收到股权转让款18,225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全部转让持有的山东雷驰所有股
权,并已全额收到所有股权转让款。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协议由公司(甲方)与青岛富路(乙方)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交易概况
1.1 根据《丽驰股权转让协议》,甲方有权以人民币18,255万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受让前述股权。
1.2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8,255万元。
1.3 在甲方足额收到本协议项下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违约金(如有)的十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就与标的股权转让有关事宜向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甲方、乙方给予必要配合并各自按时提供工商变更登记需要的所有材料。自交割日起,乙方有权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4 甲方及乙方均同意,分别各自承担其依据本协议规定转让股权而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并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因转让股权而导致的有关税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本协议转让费用由甲方承担。
1.5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标的股权之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2、协议生效
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其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获得了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本协议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系甲乙双方根据《丽驰股权转让协议》第1.3条约定就标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的最终协议,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山东雷驰剩余19%股权,系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进行,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发展思路,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当
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山东雷驰股权。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