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3766 公司简称:隆鑫通用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重庆隆鑫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隆鑫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隆鑫压铸有限公司、重庆宝鑫镀装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莱特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庆赛益塑胶有限公司、广东隆鑫机车有限公司、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南京隆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南京隆鑫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珠海隆华直升机科技有限公司、隆越通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隆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8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
公司层面内部控制针对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内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业务和事项开展了评价。
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针对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等主要业务和事项开展了评价。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
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 制手册和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1% |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 经营收入总额的 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a)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d)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其它情况。 |
一般缺陷 | 其它情况。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直接财产损失≥所有者 权益总额的1%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直接财产损失<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直接财产损失<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 a)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b)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c)抽样测试,计算缺陷数的比例或未执行控制点的比例超过 20%; d)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e)管理层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f)被媒体曝负面新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g) 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 并未加以改正。 |
一般缺陷 | 其它情况。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公司所属个别单位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造成这些缺陷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发展过程中,虽然对关键管理环节进行了实质控制,但部分环节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因公司设有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双重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后,相关责任单位已经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方案,在报告期内已将缺陷予以整改,使得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1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购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未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 | 2023年6月14日,公司董事长认为购买私募证劵投资基金产品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执行了董事长审批流程后,代表公司签订了《华睿千和聚财精选一百六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于6 月15日全额支付基金合同项下人民币7亿元申购款。董事会知晓后,认为该私募证劵投资基金产品风险较大,并不在董事会已授权的范围内,公司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就该委托理财事项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 | 其他 | 1. 已于2023年6月19日收回全部7亿元认购款,于2023年6月20日与华睿千和共同签署协议终止《基金合同》。 2. 修订《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 3.积极发挥公司法务部门、纪律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主体的职责和监督作用加强日常过程监督。 4. 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专项培训,加强对合规运作的理解和认识。 | 是 | 是 |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公司所属个别单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财务报告没有构成实质性影响。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相关责任单位已经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方案,在报告期内已整改,使得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定期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检查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相关缺陷已及时整改,并修订完善《委托理财》等内控管理制度,提高了公司的风险防范和风险应对能力,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2024 年,公司将有序推进公司现有制度体系适时更新,根据业务发展动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按照重要性原则,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大要素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通过定期评价和专项抽查的方式,持续提高内控体系执行的有效性,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涂建华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