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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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 2022年11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或“重整主体”)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将对债权人完成现金部分的清偿,并自法院裁定批准后12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五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
? 截至2024年5月21日,法院裁定延长的执行期限已到,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
进展不达预期,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期间,已基本完成重整投资团的组建工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尚需一定的时间。经重整主体再次申请,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七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至2024年8月21日)。
?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1日期间,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
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支付的投资款项,同时,在此期间未新增现金债权清偿,截至2024年5月21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
? 2024年5月21日,由于合伙人基金未能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重整投资
款支付安排履行付款义务,重整主体已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
? 重整主体后续将以不推翻原有重整计划和清偿方案为原则,继续与原联合投资人
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发展”)和其他各板块投资人谈判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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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新的重整投资协议,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
? 《重整计划》虽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再次延长执行期三个月(至2024年8月
21日),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仍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延长执行期后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截至目前,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 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是否成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3月1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88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四号”裁定,批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2023年11月21日,经重整主体申请,法院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由于重整主体资产体量大,产业板块多元,各产业板块分别匹配投资人组建投资团虽然耗时较长,但已基本完成,重整主体以此向法院申请再次延长执行期限,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至2024年8月21日)。截至2024年5月21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16.28亿元,该金额不包含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5亿元(该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整投资人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款项),前述16.28亿元已全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尚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投资款。因此,重整主体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约定,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全部9,842,631,672.19元现金债权的清偿。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
2024年5月21日,由于合伙人基金未能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重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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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支付安排履行付款义务,重整主体已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2-004、临2022-045、临2023-030、临2023-032、临2023-033、临2023-044、临2023-051、临2023-058、临2023-064、临2024-004、临2024-005、临2024-006和临2024-018等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一)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发来的截至2024年5月21日重整事项最新进展函件,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1日期间,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未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项。同时,在此期间未新增现金债权清偿,截至2024年5月21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
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认为未能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系因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伙人基金)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期间,我司在政府专班、管理人的协助下积极组织、协调成立重整投资团,目前已基本完成组建工作,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尚需一定的时间。重整计划未能执行完毕系因客观原因,并非重整计划执行不具有可行性,适当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能够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故向重庆五中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2024年5月2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七民事裁定,认为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仅执行了部分而未能执行完毕,是因为公司资产体量大,产业板块多元,根据投资进度需区分板块组建投资团补足投资,并非不积极执行重整计划,也非重整失去基础,隆鑫系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已清偿部分债权,投资的补足取得明显进展,继续执行重整计划有利于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至2024年8月21日)。同时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八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延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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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计划监督期限三个月。由于合伙人基金未能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重整投资款支付安排履行付款义务,且经双方多次协商,合伙人基金仍未能实现历次向我方作出的付款承诺。故我司等十三家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
我司后续将以不推翻原有重整计划和清偿方案为原则,继续与原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其他各板块投资人谈判并签署新的重整投资协议,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
(二)其他
截至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隆鑫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截至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隆鑫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3、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再次申请,法院裁定批准再次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至2024年8月21日)。虽然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再次延长执行期三个月,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仍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延长执行期后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1,028,236,05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其中,累计质押1,027,668,574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1,028,236,05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
5、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根据告知函,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主体与原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其他各板块投资人谈判并签署新的重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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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最新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管理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隆鑫控股、管理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