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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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于2023年1月到期,至今尚未换届。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涂建华因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已被多家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构成《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2个交易日内披露本决定书,并进行董事会换届并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披露整改报告并报送我局,整改报告应由全体董事签名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重庆证监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尽快向重庆证监局提交有关整改报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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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