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马传动: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暨继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实施完成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需要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307,455,500股变更为307,445,000股,注册资本由307,455,500元变更为307,445,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另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件地址:浙江省温岭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经一路1号
收件人: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林常春 先生
邮政编码:317513
特别提示: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传真成功发送日为准),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76-86146525
联系人: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林常春 先生
联系电话:0576-86146517
特别提示: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