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马传动:关于公司财务总监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吴敏利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吴敏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吴敏利:
经查,你作为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100股,成交金额17,58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2022]1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警示函》中所涉及的窗口期交易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窗口
期增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吴敏利女士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表示接受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吴敏利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窗口期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窗口期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