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马传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备注 |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 | ||
营业成本 | 8,853,525.53 | |
销售费用 | -8,853,525.53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