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9-12  常青股份(603768)公司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603768)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9月

目录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1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的,将做弃权处理。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1个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以及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九、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 14 :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东油路18号

二、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9月18日至 2024年9月1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应宏先生

五、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13:30-14:30)

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3、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人员情况

4、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5、请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股东发言

7、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8、休会,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结果

9、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时,因当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未进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实施完毕后,尽快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近期,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777,794.46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9,633,987.05(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元(含税)。2024年6月5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3,955,857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增发完成登记后公司总股份数为 237,955,857 股。按上述增发完成登记后的公司总股份数计算,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26,175,144.27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9.2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