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4/17,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应宏先生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5/4/15~2026/4/14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万元~5,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0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0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0元/股~0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2025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应宏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应宏先生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2)。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常青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尚未开始股份回购。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