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
江西沃格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6,582,99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8.8958 |
注:公司总股本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1,182,564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易伟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姜帆、虞义华、李汉国以视频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光友慧、熊伟以视频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胡芳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6,582,991 | 100 | 0 | 0 |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6,582,991 | 100 | 0 | 0 | 0 | 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6,582,991 | 100 | 0 | 0 | 0 | 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8,122,760 | 100 | 0 | 0 | 0 | 0 |
2 |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122,760 | 100 | 0 | 0 | 0 | 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8,122,760 | 100 | 0 | 0 | 0 | 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丁东、巫昊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