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一、权益分配总体情况
1、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激励对象 | 股票期权 |
获授数量 (万份) | 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22人) | 423.00 | 85.80% | 2.47% |
预留部分 | 70.00 | 14.20% | 0.41% |
合计 | 493.00 | 100.00% | 2.88% |
2、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激励对象 | 限制性股票 |
获授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19人) | 22.00 | 81.48% | 0.13% |
预留部分 | 5.00 | 18.52% | 0.03% |
合计 | 27.00 | 100.00% | 0.16%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在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按照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
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上述期间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 | 张迅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3 | 于尧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4 | 谭炬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5 | 余辉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7 | 张广洲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8 | 尹德胜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10 | 龙张清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11 | 丁金晶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12 | 陈琦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13 | 杨会良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15 | 洪华俊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16 | 刘文高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17 | 詹锦城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18 | 王祖芳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20 | 柳华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21 | 李天觉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 | 尹德胜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2 | 孟红伟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4 | 丁金晶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5 | 陈琦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6 | 杨会良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7 | 李高贵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11 | 王祖芳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12 | 洪华俊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13 | 柳华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14 | 徐彬彬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16 | 王晓龙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17 | 詹锦城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18 | 刘良军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19 | 叶上稔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