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30  沃格光电(60377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情况:本次新增担保授信额度为2,5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52,800万元和600万美元,按照2024年4月26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1056元计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57,063.3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47%,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深圳汇晨其他少数股东根据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为深圳汇晨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在计划额度内公司累计新增为子公司深圳汇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人民币2,50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截至目前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万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沃格光电深圳汇晨51%65.02%2,5003,0002.18%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等值319,000.00万元人民币和不超过1,000.00万美元的担保或反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4143996B

成立时间:2005-05-17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西部工业园区A36栋

法定代表人:贺道兵

注册资本:3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光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限制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光电子产品的生产及维修。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581.0051%
2深圳市斯明科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44.0024%
3贺道兵620.0020%
4泰州市江鸿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155.005%
合计3,100.00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192,129,478.45196,653,690.74
负债总额124,923,718.31136,298,627.95
净资产67,205,760.1460,355,062.79
营业收入201,551,442.84209,658,711.67
净利润12,467,866.912,932,778.0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沃格光电为深圳汇晨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受信人: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授信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授信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深圳汇晨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深圳汇晨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汇晨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上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系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额度为83,300万元人民币和600万美元,上市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2,800万元人民币和600万美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按照2024年4月26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1056元计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57,063.3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47%。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