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于2024年9月30日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锦程三和增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圳中锦程”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易伟华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11,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15.89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中锦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易伟华先生通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双方于2024年10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原合同第3.2条第(2)项约定“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应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给受让方之日起的12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尾款。”,双方同意对原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如下调整“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应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给受让方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尾款。”。
第二条,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继续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