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于2024年9月30日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锦程三和增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圳中锦程”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编号:WGGDXZ202409),易伟华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11,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15.89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中锦程。
2024年10月10日,协议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编号:
WGGD202409-1),调整股份转让价款尾款支付期限。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易伟华先生及深圳中锦程通知,本次受让方深圳中锦程代表的“中锦程三和增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产品”),由于深圳中锦程填报的基金产品名称有误,导致原基金产品的基金规模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无法符合基金业协会对于新成立开放式基金的持仓比例要求,需对深圳中锦程代表的原基金产品进行调整。经转让双方友好协商,受让方深圳中锦程代表基金由“中锦程三和增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不变,仍为深圳中锦程。转让双方就上述变更事项于2024年10月3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编号:WGGD202409-2),并相应更新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伟华更新)》、《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中锦程更新)》。本次受让方深圳中锦程代表基金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基金情况:
基金名称 | 中锦程三和增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SAMR29 |
备案时间 | 2024年9月9日 |
基金托管人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 | 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变更后基金情况:
基金名称 | 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SCD593 |
备案时间 | 2018年3月19日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 | 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