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关于在授信额度内增加授信银行的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授信额度内增加授信银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5月10日、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在授信额度内增加融资金融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等值795,3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各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授信额度,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5月11日、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授信额度内增加融资金融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在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度授信额度内,增加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在内的在授信有效期内新获得授信的银行。上述仅为增加授信银行,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仍为不超过等值795,3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各银行及金融机构以及在授信有效期内新获得授信的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可以调剂使用额度,授信额度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及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