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证券代码:603776.SH
证券简称:永安行
可转债代码:113609.SH
可转债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1
第三章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2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6
第五章 本期债券担保人情况 ...... 21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2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3
第八章 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4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 25
第十章 发行人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26
第十一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8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2020年5月22日经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公司”或“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永安行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0月29日印发了《关于核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2号),核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8,64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永安转债”)。
永安行于2020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886.4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648.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647.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000.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6Z0027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88,64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永安转债”,债券代码“113609”。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债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48万元,发行数量为8,864,8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期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11月24日至2026年11月23日。
(五)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年11月24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1月3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5月3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11月23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3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如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0-D+A×K)/(1+N+K)。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数量确定方式以及转股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含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有人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88,648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手(1,000元),上限为1,000手(100万元)。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五)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永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永安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4.76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4762手可转债。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88,648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88,6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共享助力车智能系统的设计及投放项目 | 73,648.00 | 73,648.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合计 | 88,648.00 | 88,648.00 |
(十七)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20)011223】,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已经于2021年6月10日、2022年6月10日及2023年6月20日分别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1)100200】、【新世纪跟踪(2022)100234】及【新世纪跟踪(2023)100214】,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
稳定;维持“永安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金公司作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金公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金公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章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英文):Youon Technology Co.,Ltd中文简称:永安行普通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股票简称:永安行普通股股票代码:603776可转债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债债券简称:永安转债可转债债券代码:113609法定代表人:孙继胜董事会秘书:董萍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24 日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5603281353邮政编码:213022联系电话:86-519-81282003传真号码:86-519-81186701公司网址:www.ibike668.com电子邮箱:eversafe@ibike668.com经营范围: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成、安装、调试、销售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IC卡读写机的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
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汽车、自动售货机、人工智能设备等的开发、制造、销售、租赁和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及系统集成;车棚、服务亭、监控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太阳能供电系统的销售及安装调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
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是基于物联网和数据云技术的共享出行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服务,同时依托永安行平台通过永安行APP向消费者提供共享出行服务、智慧生活服务以及分布式氢能数据平台业务。主要代表产品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共享电动车系统、共享氢能自行车系统等共享出行平台服务,微型太阳能制充氢一体机、氢能自行车、燃料电池等氢能产品以及酒店智能门锁系统等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2022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7,763.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40%;营业利润为-5,945.6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7.88%;净利润为-6,972.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1.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82.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4.69%。2022年度,发行人业绩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1、应收账款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公共自行车业务是TOG模式,主要客户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由于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其财政资金呈现年底集中拨付的态势,但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多数客户应付款延期支付,导致公司坏账计提额度大幅增加,致当期利润大幅下降。
2、主营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受连续三年的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较大,一方面,部分城市政府对公共出行的民生项目需求减弱,造成公司承接新项目不足,同时部分公共自行车项目在项目到期后,转入到政府国有企业直接运营,减少了相关业务的收入;另一方面,公共卫生事件使出行需求减少、骑行总量下降,公司共享出行平台业务受到直接影响。因此公司当期收入减少利润下降。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容诚审字[2023]210Z0023号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2年度,发行人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677,634,103.15 | 873,271,423.34 | -22.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7,824,602.83 | 43,844,404.56 | -254.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7,476,320.63 | 38,020,243.00 | -435.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8,928,766.58 | 157,025,836.04 | -17.8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20 | -24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0 | -23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5 | 0.17 | -423.5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2 | 1.31 | 减少3.3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9 | 1.14 | 减少4.93个百分点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资产总额(元) | 4,717,126,548.15 | 4,812,405,471.47 | -1.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314,929,270.34 | 3,396,025,670.63 | -2.39 |
流动比率(倍) | 8.85 | 7.42 | 19.35 |
速动比率(倍) | 8.67 | 7.24 | 19.73 |
资产负债率(%) | 29.24 | 29.43 | 减少0.19个百分点 |
(1)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度减少254.69%,主要系客户应付款延期支付,坏账计提额度增加所致;
(2)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度减少435.29%,主要系客户应付款延期支付,坏账计提额度增加所致;
(3)2022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度减少245.00%,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4)2022年度公司稀释每股收益比上年度减少230.00%,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5)2022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度减少
423.53%,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9日印发了《关于核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88,648.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8,648.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8,648.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647.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00.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16Z0027号)。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12月5日,发行人及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常州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常州新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元: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农业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 10615101040241393 | 188,681,557.48 |
中信银行常州分行 | 8110501012001639161 | 2,164,234.32 |
中国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 554748568885 | 155,047,885.72 |
合计 | 345,893,677.52 |
经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正常,不存在问题。
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0Z0046号)及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4,701.5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表1: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月5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5 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022年4月12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15,000万元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名称为2021年第72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理财期限3年(可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3.35%,实际理财收益491.33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2年12月22日转让。
2022年1月4日,公司购买7,400万元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理财产品,名称为(江苏)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10967,理财期限35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1.80%或4.81%,实际理财收益127.73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2年12月20日到期。
2022 年1月4日,公司购买7,600万元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理财产品,名称为(江苏)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10968,理财期限35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1.79%或4.8101%,实际理财收益350.54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2年12月20日到期。
2022年1月4日,公司购买10,000万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名称为“汇利丰”2022年第500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理财期限189天,预期年化收益率0.01%-2.99%,实际理财收益50.58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2年7月15日到期。
2022年7月26 日,公司购买10,000万元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名称为节节添利系列79期收益凭证,理财期限188天,预期年化收益率1.70%-2.30%,该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1月30日到期赎回。
表1: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 886,480,000.00 | 本年度投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 83,741,907.28 | |||||||
已累计投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 447,015,185.24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2022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 累计投入金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共享助力车智能系统的设计及投放项目 | 否 | 736,480,000.00 | 736,480,000.00 | 82,315,699.88 | 301,573,142.4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1,426,207.40 | 145,442,042.7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886,480,000.00 | 886,480,000.00 | 83,741,907.28 | 447,015,185.24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共享助力车智能系统的设计及投放项目,发行人根据现有项目实际投放情况及本年新项目情况投入,并将持续投入建设。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
2022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第五章 本期债券担保人情况
“永安转债”于2020年11月24日发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04亿元,本期“永安转债”未提供担保。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根据本期可转债条款的规定,“永安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152,306,000元“永安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8,114,853股,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734,174,0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82.82%。由于未转股部分尚未到期,暂不涉及本金支付。
发行人已于2022年11月24日支付自2021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永安转债”第二年付息,票面利率为0.6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60元(含税)。
第八章 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20)01122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已经于2021年6月10日、2022年6月10日及2023年6月20日分别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1)100200】、【新世纪跟踪(2022)100234】及【新世纪跟踪(2023)100214】,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永安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偿债意愿分析
报告期内,本期可转债按期足额付息,公司不存在违约或延迟兑付的情形,公司偿债意愿较强。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了本期可转债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公司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8.85 | 7.42 |
速动比率(倍) | 8.67 | 7.24 |
资产负债率 | 29.24% | 29.43% |
最近两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7.42和8.85,速动比率分别为7.24和
8.67,短期偿债指标保持稳定且有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9.43%和29.24%,资产负债保持相对较低水平且有进一步降低。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第十章 发行人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发行人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永安转债”于2020年11月24日发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04亿元,“永安转债”未提供担保。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落实安排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3、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金公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4、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并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十一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根据发行人与中金公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
“3.5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三)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四)甲方发生重大资产出售、转让、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五)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生重大资产无偿划转;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报废;
(七)甲方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八)甲方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九)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者转移甲方债券清偿义务;
(十)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一)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进行债务重组;
(十二)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三)甲方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十四)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五)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的决定或被责令关闭;
(十六)甲方作出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十七)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八)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九)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二十)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二十一)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二十二)甲方分配股利;
(二十三)甲方名称变更;
(二十四)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
(二十五)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调整,或者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二十六)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十八)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二十九)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三十)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十一)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三十二)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三十三)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三十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规定的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对公司2022年度涉及到《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的相关事项做如下披露:
1、关于上文第(十五)条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的决定或被责令关闭
根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公告日期:2022年8月20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鉴于发行人2021年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行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72,250股,发行人注册资本将由23,340.5855万元变更为23,263.3605万元,总股本将由23,340.5855万股变更为23,263.3605万股。同时,根据该情况,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2、关于上文第(二十二)条甲方分配股利
根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告日期:2022年6月1日),发行人于2022年6月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
3、关于上文第(二十八)条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根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公告时间:2022年3月2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但因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回购注
销前总股本的比例较小,经计算,回购注销完成后,“永安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根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公告时间:2022年6月1日),由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永安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9日起调整为16.38元/股。
根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永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公告时间:2022年8月20日),截至2022年8月19日,公司股价触发“永安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根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公告时间:2022年11月5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经计算,回购注销完成后,“永安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8日起调整为16.40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列明的相关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及转股价格下修
“永安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34元/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转股价为16.40元/股;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最新转股价为14.80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永安转债”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1日起调整为16.48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永安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9日起调整为16.38元/股。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永安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8日起调整为16.40元/股。
因公司股价触发“永安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永安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6日起调整为14.93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永安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5日起调整为14.80元/股。
三、其他特殊条款触发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除转股价格调整及转股价格下修外,“永安转债”未触发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四、其他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公司负责永安转债的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化,且公司不涉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