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伊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91元(含税),该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在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