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伊份: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8  来伊份(6037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有关条款修订的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原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三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1/2以上的比例。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1/2以上的比例。
第十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 (四)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五)指导审计法务部的审计工作; (六)负责监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七)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八)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九)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其他事项。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法务部的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审计法务部提交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法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协调审计法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法务部出具的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
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 (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十七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应在会议召开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应在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有紧急事项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