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伊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01月17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推选了独立董事洪剑峭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并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认可该事项,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