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伊份: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8  来伊份(603777)公司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说明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有关条款修订的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原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七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 对董事会的规模和结构提出建议,明确对董事的要求; (二) 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提名程序;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股东、监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核,向董事会提出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候选人名单; (五) 对总裁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出意见;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应在会议召开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项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知。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