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景园林: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回全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082,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回全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7,770,62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2.76%。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回全福 |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71,082,480 | 11.06% | IPO前取得:11,373,197股 其他方式取得:59,709,283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回全福 | 71,082,480 | 11.06% | 杨静、回全福为夫妻关系 |
杨静 | 56,867,255 | 8.85% | 杨静、回全福为夫妻关系 | |
合计 | 127,949,735 | 19.91% | —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回全福 | 23,694,159 | 3.69% | 2022/12/16~2022/12/16 | 4.12-4.12 | 不适用 |
杨静 | 27,734,413 | 4.31% | 2022/12/16~2022/12/16 | 4.12-4.12 | 不适用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回全福 | 不超过:17,770,620股 | 不超过:2.76%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913,478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857,142股 | 2023/7/18~2024/1/17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其他方式取得 | 自身的资金需求 |
注:1、回全福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期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期间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以上所减持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回全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乾景园林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乾景园林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乾景园林股份数量占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乾景园林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10%;减持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回全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时间。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