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景园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8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8日,你公司披露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参与对象包括6位董监高及29位骨干员工,规模不超过707.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草案》显示,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6名高级管理人员,拟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29.99%,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回全福认购份额上限不超过持股计划的4.73%。请公司结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任职情况、岗位职责、具体贡献等,说明参与对象选取及其认购份额确定的具体方法,以及是否存在对相关董监高的不当利益输送情形,是否有利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根据前期公告,公司正在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控制权转让,发行对象为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
制人回全福、杨静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将变为15.31%,国晟能源持有的股份比例将变为29.23%,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请公司:(1)结合未来业务规划,说明在实控人筹划转让控制权的背景下,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并对现任董监高及骨干员工进行激励的原因及合理性;(2)充分研究论证《草案》的合规性,是否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安排有利于长期绑定核心人才、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