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景园林: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部分内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3-051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部分内容的公告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及披露情况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修订前: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资5,770,000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29.99%;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3,249,393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70.01%,具体如下:
持有人 | 职务 | 持有份数上限 (份) | 持有股数上限 (股) |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
回全福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910,000 | 334,559 | 4.73% |
张磊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1,110,000 | 408,088 | 5.77% |
朱仁元 | 副总经理 | 1,750,000 | 643,382 | 9.10% |
张永胜 | 财务总监 | 800,000 | 294,118 | 4.16% |
李萍 | 董事会秘书 | 800,000 | 294,118 | 4.16% |
刘兆麒 | 职工代表监事 | 400,000 | 147,059 | 2.08%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不超过29人) | 13,249,393 | 4,951,676 | 70.01% | |
合计(不超过35人) | 19,238,560 | 7,073,000 | 100.00% |
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修订后: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资4,860,000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25.26%;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4,378,560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74.74%,具体如下:
持有人 | 职务 | 持有份数上限 (份) | 持有股数上限 (股) |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
张磊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1,110,000 | 408,088 | 5.77% |
朱仁元 | 副总经理 | 1,750,000 | 643,382 | 9.10% |
张永胜 | 财务总监 | 800,000 | 294,118 | 4.16% |
李萍 | 董事会秘书 | 800,000 | 294,118 | 4.16% |
刘兆麒 | 职工代表监事 | 400,000 | 147,059 | 2.08%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不超过30人) | 14,378,560 | 5,286,235 | 74.74% | |
合计(不超过35人) | 19,238,560 | 7,073,000 | 100.00% |
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描述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的修订进行调整。
三、本次修订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原《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向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修订事项时,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经修订后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