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景园林: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9,417,73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1.9284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回全福先生出席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1人,董事张磊、王浪浪,独立董事蒋力、沈永宝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任萌圃、监事刘兆麒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李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9,224,135 | 99.8611 | 193,600 | 0.1389 | 0 | 0.0000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和儒律师事务所
律师:车萌枝、李佳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