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景园林: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10-20  乾景园林(603778)公司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778

2023年10月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三、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四、介绍本次大会见证律师。

五、选举计票、监票人员。

六、审议以下各项议案,股东提问和咨询:

1、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增加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进行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会议资料目录 ...... 3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议案二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0

议案三 关于增加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11

议案四 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2

议案五 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16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2023年9月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已相应变更,随着公司光伏、园林板块融合,两大板块协同发展,“园林+光伏”双主业已经形成,公司现有名称已不能匹配目前的业务结构及未来发展战略。为更加全面地体现公司的战略定位和业务结构,进一步实现协同效应的整体转型,同时为强化企业形象与品牌价值、资本市场更易于理解公司的战略方向和核心竞争力,经公司慎重论证和研究,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并将公司原有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全称和经营范围,具体方案如下:

拟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
公司中文全称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Beijing Qianjing Landscape Co.,Ltd.Guosheng Shian Technology Co., Lt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树木种植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森林经营和管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人防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树木种植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

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雨棚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森林经营和管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雨棚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森林经营和管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基于前述情况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QianjingLandscapeCo.,Ltd.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osheng Shian Technology Co., Ltd.
3第十三条 公司宗旨:专注于园林绿化领域的设计、施工、研究和开发,致力于使人类与自然更加和谐、使人类生活更加舒适和健康的崇高事业;本着追求完美、客户第一、不转包、不挂靠的经营原则,坚持设计创新、质量创优、服务一流的宗旨,通过满足顾客最大的需求,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以崇高的道德准则从事经营活动,关注并兼顾员工、客户、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承担社会进步,人类和谐发展的责任。第十三条 公司宗旨: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人才为本、以创新为引领,专注并引领光伏新能源领域的研发、制造、开发、施工等,主动承担“让地球更环保、让生活更美好”的使命,坚守“诚信担当系天下 利他共享赢未来”的核心价值观,通过“拼命研发、狠抓质量、疯狂开源、极致降本、塑造品牌”的举措,成为新能源行业的领跑者,实现客户需求的最优化、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打造可持续发展、让员工幸福、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企业。
4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树木种植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森林经营和管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人防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趋势、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投资方针、经营范围和方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设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趋势、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投资方针、经营范围和方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设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树木种植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雨棚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森林经营和管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趋势、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投资方针、经营范围和方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设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
5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6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1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1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7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独立董事任期内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规定人数,在改选出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应当依法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依法免职的除外。如果独立董事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依法免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尽快补选独立董事,促使独立董事人数达到法定要求。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任期内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规定人数,在改选出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应当依法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依法免职的除外。 如果独立董事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依法免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尽快补选独立董事,促使独立董事人数达到法定要求。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任期内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应当依法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依法免职的除外。 如果独立董事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依法免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促使独立董事人数达到法定要求。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9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0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11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权利: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12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名。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13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经理行使。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经理行使。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14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中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中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15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 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旨在使公司名称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通过后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的公司名称及《公司章程》为准。

(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修改、变更或登记与备案。

(四)公司将在办理完公司全称变更事项后,及时将变更证券简称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二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实际状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2万元,按月度发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次月开始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三

关于增加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在本年度内增加光伏相关业务,审计范围增加,公司2023年度进行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经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公司拟增加2023年度审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

2022年年底,公司完成对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等7家光伏行业子公司的收购。2023年,该7家光伏行业子公司财务数据已经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2023年度审计范围增加了光伏行业的子公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进行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经双方协商,公司拟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120万元增加至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四

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睿科”)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对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新能源”)同比例增资,合计增资人民币25,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其中乾景睿科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12,750万元,国晟能源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12,2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国晟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35,000万元,乾景睿科持股比例仍为51%,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7GFHQ32P成立时间:2022-01-29注册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徐州工业园区中经七路西侧、鹏程大道南侧法定代表人:高飞注册资本:37,290.25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高飞、吴君。

国晟能源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24,586.6565,797.27
负债总额601.361,016.65
净资产123,985.2964,780.62
项目2023年1-9月(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06.122,182.91
净利润2,187.90-2,206.19

关联关系说明:国晟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6.85%的股份。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4MA8NN8704N法定代表人:姚麒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2-02-10住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青龙山产业园开兴路8号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乾景睿科持有51%股权,国晟能源持有49%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乾景睿科和国晟能源持股比例不变。安徽国晟新能源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查封等事项,不存在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经查询,安徽国晟新能源非失信被

执行人。

安徽国晟新能源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5,063.6356,101.12
负债总额25,298.4145,335.91
资产净额9,765.2210,765.21
资产负债率72.15%80.81%
项目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436.3131,813.12
净利润-1,055.941,000.00

三、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安徽国晟新能源注册资本,乾景睿科与国晟能源以同等对价以现金方式按持股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前后,乾景睿科与国晟能源持有安徽国晟新能源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 增资金额

1、甲乙双方同意以货币资金共同对丙方进行增资,其中甲方向丙方投入12,750万元,乙方向丙方投入12,2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变更为35,000万元,甲方仍持有丙方51%股权,乙方持有丙方49%股权。

2、甲乙双方的增资为认缴出资。

(二) 工商登记变更

丙方负责对上述增资进行工商变更,上述变更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各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丙方的债务、债权承担责任分享利益;甲乙双方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损失及风险。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以维护各方的权益。

3、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对其违约违规而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次增资有利于改善安徽国晟新能源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资金实力,满足其市场开发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招投标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对公司影响: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五

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申请授信1,5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及国晟能源拟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国晟新能源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4MA8NN8704N

类型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姚麒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2-02-10

住所

住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青龙山产业园开兴路8号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安徽国晟新能源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5,063.6356,101.12
负债总额25,298.4145,335.91
资产净额9,765.2210,765.21
资产负债率72.15%80.81%
项目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436.3131,813.12

净利润

净利润-1,055.941,000.00

3、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安徽国晟新能源的股权结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1%,国晟能源持股49%。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授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3、 被保证人: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6、 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孙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安徽国晟新能源是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安徽国晟新能源另一股东国晟能源也对该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安徽国晟新能源资产负债率虽高于70%,但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