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为原告);
? 涉案金额:二审判决多巴新城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国晟科技
支付赔偿款82,904,605.20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诉讼工程累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2,240,683.83元。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科技”或“公司”)就与西宁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巴新城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多巴新城公司向原告国晟科技支付工程结算款109,880,756.50元,多巴新城公司因不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5、临2023-126)。
二、二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青民终184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维持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青0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五项;
(二)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青0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青0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西宁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82,904,605.2元;
(四)驳回国晟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诉讼工程累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2,240,683.83元。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依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