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
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31日,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可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且国晟能源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后其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30%,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晟能源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